
海关和运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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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外贸和国际运输中使用的一些主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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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 规则(国际商业条款)是国际公认的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用于商品销售的国内和国际合同中。
Incoterms® 旨在根据销售合同定义买方和卖方在产品交付时的责任。这些条款决定了各方的成本和风险。
Incoterms® 于 1936 年首次出版,75 多年来一直为进口商、出口商、律师、运输商、保险公司和国际毕业生提供帮助。它们被 UNCITRAL 公认为解释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术语的全球标准。
最新版本的规则于 2010 年 9 月推出,称为 Incoterms® 2010,于 2011 年 1 月 1 日生效。根据 Incoterms® 2000 规则订立的所有合同在 2011 年之后仍然有效。
来源:巴西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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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是一种海关文件,用作跨境出口商品的个人或公司提供的声明。
商业发票与国际航空运单(AWB 或 HAWB)一起是世界上大多数海关当局要求放行货物和/或货物的主要文件之一。
商业发票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受国际法约束,除了是进出口商之间的基本文书外,它还记录了双方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 /p>
下面的商业发票是一般用途的示例。海关当局有权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和信息。
商业发票必须用英文填写。
虽然没有标准格式,但文档必须包含一些具体信息,例如:
参与交易的各方
运输的货物
制造国
商品数量
这些商品的协调系统代码。
必须包含证明发票是真实的声明和签名。
商业发票用于计算关税、国际商业条款(例如 CIF、FOB 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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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是装运文件,它将所有装运的货物或负载的所有组件分解成多少个部分。装箱单旨在详细说明货物是如何呈现的,以便于在一个批次中识别和定位任何产品,此外还便于在装卸过程中通过检验对货物进行检查。 .
此文档没有标准模板。它通常包含以下元素:
总卷数(包);
卷标;
按数字顺序识别卷;
包装类型(盒子、托盘等),包括净重、毛重、单位尺寸和负载的总体积。
装箱单在通常签发的情况下是必需的。要求提供文件的规范性规定是唯一§艺术的规定。 海关条例 w/c inc. 553第三艺术。 IN SRF nº 680/06 的第 18 条,其中提到适用时,将与装箱单一起指示进口申报。
装箱单的基本功能是识别成组的体积,通常是包装货物。在通常不签发此类文件的情况下,无需与装箱单讨论进口报关单的说明,因此也无需罚款。签发装箱单不切实际的示例:散装和无包装货物,它们本身被识别为汽车(底盘号)或大型机械和设备(序列号)。
在清关指示中未提供装箱单(在现行做法的情况下)将导致处以“e”项规定的 500.00 雷亚尔(500 雷亚尔)的罚款,第 VIII 条艺术。 海关条例的第 7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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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B 是国际航空公司开具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是货物所有权的文件。因此,空运提单是不可转让的。
空运提单是承运人直接或通过其授权代理签发的最重要的文件。它是一种不可转让的运输文件,涵盖从机场到机场的货物运输。在接受货件时,IATA 货运代理代表签发空运单的承运人行事。
空运提单通常有 11 位数字,可用于 进行预订、检查交货状态和当前货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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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简称B/L或BO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为获取货物装运的提单而出具的单证。它是英国提单的原件。在英式英语中,该术语指的是运输船。并且,在美式英语中,适用于任何类型的货物运输。
提单必须是可转让的,并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是确凿的收据,即货物已装货的确认;
包含运输合同条款的证据;
作为货物所有权文件,遵守“nemo dat”规则。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确保出口商收到货款和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三种重要文件之一。
另外两个文件是保险单和发票。
虽然提单可以转让,但保单和发票都是必需的。
大多数海运货物都遵循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汉堡规则,这些规则要求出口商向承运人/货运代理提供一份提单,该提单应标明货物的性质、数量、质量和主要品牌货物。
海运提单的规则和目标
作为收货
提单的主要用途是作为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收据。该收据可用作运输证明,以确保货物和海关安全,也可用作完成合同义务的商业证明,尤其是在 CFR(成本和运费)和 FOB(船上免费)等 Incoterms 下。
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本身很少是合同本身,因为货物空间之前已经预留了,可能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初步协议将得到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的认可,以纳入承运人的业务标准条款。
如果海牙-维斯比规则适用,那么所有规则将自动附加到提单上,从而形成法律合同。
作为标题
提单将货物的表面所有权授予收件人的持有人或指定的法定监护人。根据“nemo dat quod non habet”(“没有人给予他没有的东西”)规则,卖方不能将所有权转让给他自己没有的东西;因此,如果货物受到产权负担(如抵押或押记),甚至被盗,提单不会授予持有人全部所有权。
海运提单条款
表明货物在承运人收到时完好无损的提单称为未损坏货物,而表明货物在承运人收到之前遭受任何损坏的提单称为称为“故障”。
海运提单的损坏将有一个声明(条款)记录在提单上,写下任何损坏或其他问题。
信用证通常不允许提单不负责任,买方没有义务接受任何不“干净”的提单。
电子交通知识
多年来,业界一直在寻求解决与纸质提单相关的困难、成本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个答案是制作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或 e-B/L)。它在法律和功能上等同于纸质提单。
电子提单应复制纸质提单的基本功能,即作为收据、运输合同证明和所有权凭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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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是识别某种商品的原产地的文件,用于授予合同或自主的优惠关税待遇。
为此,必须根据每个相关协议或立法规定的规则签发原产地证书。
当出口商选择原产地证书时,他将在其产品的商业化方面具有优势。其中,我们可以突出降低进口税,最高可达100%。
该证书可以在巴西的所有州颁发。在圣保罗,可以在以下地点发行:
桑托斯商业协会
圣保罗州贸易协会联合会
圣保罗州工业联合会
圣保罗州商品、服务和旅游贸易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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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申报或清关 (DI) 是与巴西联邦税务局执行的货物和商品的常规进口海关流程相关的文件,它将与进口流程相关的信息正规化并统一起来。
除了联邦税务局要求的其他信息外,进口报关单还包含进口商的身份和货物的身份、分类、海关价值和原产地。
另一个类似的文件,简化进口申报或清关 (DSI) 是简化的进口程序,通过联邦税务局自己的表格完成,在第 4 条和31 规范指令 611/06。
可以通过DSI进行的操作中,有无商业价值的样品、总价值等于或低于500.00美元的货物、由外交代表机构进行的进口以及无商业目的的账簿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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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要求填写 B13A 表格,以在加拿大实施必要的出口管制。
该表格必须由加拿大托运人(出口商)或其经纪人准备和签署。必须注明货物的品名、价值、重量、目的地等基本信息,以便海关处理。
B13A 信息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邮件或传真发送。
何时需要出口申报 (B13A)?
对于价值 2,000 加元或以上的商业货物,运往美国、波多黎各或美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必须在出口前填写并提交出口申报单 (B13A)。
对于运往美国、波多黎各或美国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商业产品,无论价值大小,必须在出口前填写并提交出口申报单 (B13A)维尔京群岛。
重要提示
通过美国运往世界其他地区的符合上述标准的货物也必须在出口报关单中进行申报。
请注意汇率波动,以确保兑现 2,000 加元。出口文件要求见下表。
非限制货物:需要出口申报用于有价值的商品2,000 加元或更多
限制货物:(即受管制、管制或禁止):所有货物无论价值大小都需要出口申报。
有关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链接咨询加拿大全球事务部:(https:// www.international.gc.ca/gac-amc/index.aspx?lang=eng),或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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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通过加拿大海关的出口货物都需要加拿大商业发票。
CCI 是运输产品分类、支付义务评估和任何特殊关税待遇的组成部分。
出于这些原因,任何价值超过 1600.00 美元的商业货件都必须附有有效的 CCI。
发票可由进口商/出口商准备,并且必须包括:
进口商/出口商名称和公司编号;
商品单位和数量的计量;
商品的估计价值(以加元计);
货物的详细描述;
原产国;
参考号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直接负责此表格的任何更新。请参阅我们的外部资源部分以获取链接。
https://www.cbsa-asfc.gc.ca/publications /forms-formulares/ci1-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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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要求所有运往加拿大的水果和蔬菜都提供销售确认书。
该文件描述了供应商/买方的名称、承运人、目的地、销售条款和产品描述。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直接负责此表格的任何更新。请参阅我们的外部资源部分以获取链接。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1297964599443/129796564531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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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托运人出口申报单 (SED) 是一种标准的美国政府表格,适用于所有价值 2,500 美元或以上的美国出口商品。它已被电子出口信息 (EEI) 表格取代。
如果美国出口货物中单一商品的价值超过 2,500.00 美元,则必须在美国人口普查局注册 EEI,以编制贸易统计数据并实施出口管制。
该表格必须由美国托运人(出口商)或其货运代理准备并签字。
必须注明描述、价值、重量、目的地和其他基本运输信息,以便海关处理。
SED 信息可以通过自动导出系统 (AES)、邮件或传真以电子方式发送。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美国联邦法规或直接与我们联系。
注意:SED / EEI 仅适用于美国和波多黎各的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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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三方同意的表格,用于证明产品有资格享受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同意的优惠关税待遇。
原产地证书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生产商或制造商也可以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地区填写原产地证书,作为出口商原产地证书的基础。
要申请 NAFTA 优惠,进口商必须在提出申请时持有原产地证书。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 是一项优惠关税计划,允许对符合其条款的产品征收零关税或降低关税。
必须提供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以及符合减免或免税入境条件的产品,这些产品来自三个参与成员国: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边境保护和海关署 (CBP) 或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负责 NAFTA 表格更新和法规。请参阅我们的外部资源部分以获取这两个机构的链接。





